【2007年一月,徐寿兰以原告的身份将诉状送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,指认彭宇将她撞倒,要求向彭宇索赔医疗费,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.6万元的赔偿。�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